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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標串標暗箱操作、內外勾結大肆分肥、抱團腐敗侵吞水利資金……半月談記者最近調研發現,水利系統腐敗案件在不少地方頻頻發生,涉案官員上至廳處級領導,下至科股級幹部,其中暴露出來的監管漏洞不容小視。
  渾水摸魚,窩案頻發
  今年2月,江西省委通報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通報顯示,2013年7月以來,共查辦水利系統違紀違法案件24件,結案13件,處分13人。
  4月,江西省原水利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文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姚木根在位時分管水利工作。
  湖北省某地級市檢察院2013年查辦水利系統腐敗案13件,其中大案10件,涉案金額200餘萬元。2012年至2013年,江西撫州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共查辦水利系統窩串案21件,涉案24人。其中,縣級幹部4人,科級幹部9人,大案20件,涉案23人,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3200餘萬元。
  河南省紀委去年6月通報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腐敗案件,有64名黨員幹部因涉案貪污2612萬元被處理。廣西某縣去年查辦的水利局窩案中,從主任科員、紀檢組長、副局長到局長,數名領導幹部一齊落馬。
  “水利腐敗多以窩案、串案出現,其中每個環節都有人牽涉其中,往往從分管工程項目的領導到負責具體業務的工程師集體落馬。”江西某地級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告訴半月談記者,當前水利腐敗案往往與水利政策相關,某個政策持續多久,職務犯罪過程就延續多久。一個3年完成的小農水項目,整個職務犯罪過程就會持續3年。
  部分水利工程成了“牟利工程”
  今年2月27日,江西省上慄縣原水務局副局長唐樹清與原水務局水管站站長張建勝,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據辦案人員介紹,唐樹清於2009年至2011年,利用分管農田水利建設職務之便,為小農水U型槽工程承包商楊林謀取利益,先後7次接受賄賂,共計8.5萬元;張建勝通過提供信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設置有利條件為楊林提供便利,先後8次收受楊林現金9.1萬元。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官商勾結採取圍標、串標方式,違規獲取水利項目已成為常用手段。2011年6月,中部某省一地級市檢察院在對當地水庫維修加固招標進行審查時發現,其中圍標、串標企業23家。該省另一地級市紀委通報一起招標投標領域案,涉案標的達2億餘元,涉案違紀金額達1600餘萬元。此案涉及串通投標項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標公司100多家,有22名黨政領導幹部涉及此案。
  “一旦達成權錢交易後,從項目招標投標、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重點環節,往往都是一路綠燈。”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程關松認為,水利工程領域的腐敗主要存在於審批與工程建設環節。“我國在工程審批、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都較完善,但法律實施會受到當下權力運行的制約。”他指出,目前我國在許多領域和部門的管理方式都是行政首長責任制,各個系統由分管領導說了算,這可能導致其分管的領域變成個人“私家花園”,公權異化為私權,行政執法資源和審批權資源淪為個人特權,容易滋生腐敗。
  “顯規則”難敵“潛規則”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項目中,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招標投標機制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又不具有可操作性,難敵行業“潛規則”。
  一些辦案人員認為,“潛規則”橫行暴露出監督漏洞。一方面,外部對權力的監督機制不到位。紀檢、監察或檢察機關由於不能深入工程建設的具體環節,難以監督,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停留於事後監督,往往錯失將腐敗現象消除在萌芽狀態的時機,造成巨大損失。另一方面,水利系統內部權力運行不規範。水利系統內部對領導班子的監督制約不到位,行政權力運行脫離既定軌道,主管領導超越法定界限,為了一己私利違法越權、以權謀私。
  採訪中,一些基層檢察官建議,應該開展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職務犯罪的全程同步預防,從立項、招標投標、項目施工監理、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環節的同步預防,監督規範運行,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查處力度。
  與此同時,必須完善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不能腐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健全水利政務公開制度,加快實行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專項監察和審計,加大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的專項監察,加強對前期工作、建設管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監督。
  針對水利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江西省已經採取諸多措施遏制水利系統腐敗。一是對水利工程網上交易平臺上248家企業的4251名人員、1160條業績信息進行核實,查實屬虛假信息的,停止其工程投標資格3年;二是進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改革試點,推行縣鄉兩級項目法人組建模式,此項改革在年底前進行全省推廣;三是加強水利工程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實現省市縣水利工程電子招投標全覆蓋;四是加強水利工程建設標後管理,重點監管工程質量、計量撥付、生產安全;五是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的跟蹤和監管,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審計,確保水利資金管理安全。
  針對農村小水利建設點多面廣,容易形成監管漏洞的特點,程關松認為,當前各地還應重點加大對農村小水利建設中的腐敗預防工作,防止農村小水利成為腐敗重災區。
  “農村水利建設作為國家在相當長時間內的一項重點工作,相應的監督也應下沉至基層,重點檢查小水利工程在項目設計、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工程檢查驗收等環節可能存在的腐敗現象。”程關松認為,政府應加強對主體資格的審批以及對工程質量的評估,其他環節交給市場,減少權力尋租環節。他建議,可以嘗試對農村小水利項目整體打包招標,便於集中監督、重點治理,政府可通過委托、承包、採購等方式購買公共服務,將材料採購、施工等都外包給其他具備資質的市場主體。(記者 胡錦武 賴星)
(原標題:深水之下:水利系統的腐敗“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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